首先是捕前的侦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一概而论肯定是错的,所以我的结论只是相对而言。
相对来说,这两个阶段我觉得是请律师介入的比较重要时期。
请律师关键不关键,要看你请律师是为了什么。
争取无罪或者罪轻
一、无罪辩护:
我们国家的无罪判决率我不说很多人也都知道,非常低。
这么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我们国家公安或者检察院多么强势,而是检察院有不起诉权。
当法院明确表示我要判无罪时,检察院往往选择撤回起诉,然后以不起诉结案。
撤回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允许。
所以,对于律师来说,与其去法院争取那虚无缥缈的无罪概率,不如花大力气在检察院阶段攻破公安的证据体系,或者得到检察官的同情,免除处罚,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是事实上的无罪。
不起诉有三种:
一是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起诉,顾名思义,因为无罪所以不起诉。
三是相对不起诉,就是事实上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而不起诉。
前两种起诉,如果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也是无罪的结果。
区别在于第三种,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一般来说,是可诉可不诉的范畴,毕竟构成了犯罪,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
相对不起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那就是判“定罪免刑”。
判决定罪免刑和相对不起诉的最大区别,就是相对不起诉是事实的无罪,没有案底,查不到犯罪记录。而定罪免刑则依然会留下犯罪记录,以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法院可以判决一个人有罪!
所以,虽然检察院也认为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认为的有罪没有法院背书,那就是事实上的无罪。
从这点上来说,律师辩护如果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那也绝对算得上是胜利。
所以说,如果想争取无罪,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想力挽狂澜,除非个别情况,通常来说,已经是来不及了。
那么在检察院想争取无罪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逮捕!
现在检察机关上下推行“捕诉一体”。也就是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原则上也会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
虽然说批捕的证据标准和起诉的证据标准不同,但是逮捕后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说是错案,起码是有瑕疵的。
所以当初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从他个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不想自己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出一个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案件。
所以要争取无罪,首先要避免被逮捕。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是追求无罪,那就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前请律师介入。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一般在7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只有“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这三种情形才会在30天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说实话,这个期限还是蛮短的。
如果委托了律师,就要尽快会见,一方面了解案件情况,另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分析案情,为之后的辩护打好基础。
这是理论上的,现在杀出了疫情这个不速之客,现在这个黄金期往往因为疫情原因,也不那么香了。
但是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虽然不了解案情,给的法律意见不一定精准,但是可以卖惨啊,比如上有老下有小什么的,虽然一般没啥用,但是万一有用呢?
二、罪轻辩护
如果被逮捕了,或者虽然没有被逮捕,但是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一般情况下律师会选择转为做罪轻辩护。
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角度,一开始如果也是想好做罪轻辩护,那么请律师的黄金期原则上依然是越早越好,但是依然是最迟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前。
但是考虑到经济原因,律师都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的收费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之后的审判阶段的收费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从极致的省钱角度,可以只在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
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辩护人能够阅卷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辩护人是不能阅卷的,通过有限的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其实很难知道案件全貌,很难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而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能够阅卷了,律师掌握的信息基本上与检察官一样,相当于与对手拿到了一样的武器,发挥更有空间。就会发现更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点。
第二,由于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剩下的主要是量刑问题,即使律师能够了解案情,但是侦查阶段能做的其实不多。一般只能提前和被害人沟通,争取谅解什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早请律师倒是可以有充足的时间。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是认罪认罚的关键阶段。刑诉法修改以后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量刑是可以协商的。谁来跟检察官协商最合适?答案毋庸置疑。在认罪认罚适用率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0%左右的大背景下,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程序。
当然,从极省钱的角度来说,不请律师当然也是可以的,毕竟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政府也会安排值班律师来为犯罪嫌疑人做简单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