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距
在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既是决定者也是执行者,权力高度集中,被滥用的风险极大。征地拆迁涉及很多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其中的任何一个程序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都会侵犯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也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诸多救济途径,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就是行政诉讼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
那么“民告官”到底有没有胜算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打官司这事不仅是跑几趟腿、喊几声冤那么简单,这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技术活。很多人认为,是非就摆在那里,除非法官眼神不好,要不然怎么会不站在正义一边呢?
在行政诉讼中,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距 在行政诉讼中,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距-1.jpg 行政诉讼 律师 差距
任何事实发生后便难以再现,行政机关只能通过一个一个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而我们同样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的不合法性以及自己遭受的损失。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具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这是代理律师的专属权利,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当事人委托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没有该项权利。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调查、收集证据是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保障其调查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
另外,代理律师享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这包括证据材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庭审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律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相比较而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则仅仅有权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不能查阅、复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